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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者:zjc [发表时间]:2021-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说明:所有计划均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各专业录取参加免试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的10%。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应届毕业生”)。

2.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考生应为“普通应届毕业生”或“退役士兵”;

3.报考相应专业时,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应满足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籍学生;

2.当年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2.报名办法及缴纳报名费:按照《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3.免试考生申报办法: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符合皖教高〔2020〕2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符合皖征〔2020〕7号文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下载并填写《宿州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申请表》交所在毕业院校审查、并签字盖章,于4月5日17:00前,将身份证、《免试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后逐一上传至“宿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由我校汇总初审并报教育厅审核,逾期不予受理。4月7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免试资格初审结果。4月10日,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到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报到并参加面试考核。4月12日,公布面试考核结果。

宿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的登录方式:点击我校招生网首页“专升本报名入口”(http://211.86.128.198/zsbbm),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考生号后六位),即可登录“宿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登录系统的方式相同。初始登录密码可更改,更改后请考生妥善保管。

考生填报的信息、提交的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或免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准考证领取

4月15日—4月16日,考生登录“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入学测试方式,总分600分。其中,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科,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专业课由高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各招生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考生注意公共课1、2和专业课1、2所对应的考试科目)。

(二)考试内容

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纲要及参考书目另行公布,具体见我校招生网。

(三)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4月17日上午

9:00—11:00

公共课1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点设在各市、县,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4月17日下午

14:00—15:30

公共课2

(英语)

4月18日上午

9:00—11:00

专业课1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

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4月18日下午

14:00—16:00

专业课2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

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四)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

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4月21日,发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务必留有手机号码且保持畅通),经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23日17:00前将《申请表》扫描成图片(.jpg格式)上传至“考试管理系统”中,同时在“成绩复核申报”页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查。成绩复核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九、录取

(一)录取程序

1.“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面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中(笔试合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5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含专业课1、2)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退役士兵”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其他“退役士兵”的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35分),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程序

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

1.录取总人数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校内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因生源不足总计划未完成时,进行校内招生计划调整。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的分配比例,将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其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

3.外校生源调剂

总计划仍有缺额时,我校接受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对象为符合我校报名条件、招生专业范围、考试科目一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同时考生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我校认可考生成绩有效。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的计划完成情况,总计划仍有缺额时,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及入学报到时间另行规定。

十、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我校管理,户籍自愿选择是否随迁到我校所在地。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一、其他须知

(一)新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

(三)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7-2875950,实名举报信箱:xfjb@ahsz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zs/

咨询电话:0557-2875361、2875360(兼传真)

E-mail:szxyzjc@163.com

十三、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由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待定事项以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1:宿州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

附件2:宿州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日程